大赛日程 2005年5月20日:大赛组委会发布参赛规则、参赛表格及著作权承诺函;参赛作品征集工作开始。
2005年7月31日:参赛作品征集工作结束。
2005年8月10日:初评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选出进入终评程序的参赛作品。
2005年8月20日:终评委员会对进入终评程序的参赛作品进行再次评选,评定获奖的参赛作品。
2005年8月25日:大赛组委会宣布获奖名单及初评委员会、终评委员会委员名单。
2005年10月10日:大赛组委会举行颁奖活动(地点另行通知),为获奖者颁奖。
大赛组织委员会主要成员 主任: 陈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副主任: 路易斯-菲利浦·迪迈斯(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执行会长) 赛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秘书长) 秘书长: 彭剑平(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驻华首席代表) 副秘书长: 胡瑞民(北京华夏基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宣传公关部经理) 乔加(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兼外联部主任)
• 参赛者资格
本次大赛 "参赛者"是指按照本规则正式提交参赛作品的个人和团体。参赛者可提交个人创作作品和(或)集体创作作品。但参赛者不得提交"参赛者"资格之外的其它任何个人、集体或组织、机构创作的作品。
• 参赛方式
一、正式提交参赛作品
大赛组委会仅接受在大赛报名截止时间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迟延提交的作品将失去参赛资格。
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个人或团体于 2004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未被任何单位或个人购买或采用的、未在其他任何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作品。
本规则界定的 “正式提交”作品要求为: 参赛者在寄送参赛作品时,应同时提交按照本规则规定填写、签署的参赛表格和著作权承诺函以及参赛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应缴纳相应的报名评审费。待大赛组委会确认上述参赛作品、参赛表格、著作权承诺函、身份证明文件及报名评审费均于大赛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寄送、缴纳时,参赛作品方视作正式提交。
参赛者应将填写并签署完毕的参赛表格(原件)及著作权承诺函(原件)粘贴在参赛作品背面,连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寄送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 5 号远大中心 A座9层
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收
邮政编码: 100101 传真号码: (010)84891329
二、本规则、参赛表格及著作权承诺函的获取
参赛者可在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中文网站: www.competition.icad.org.cn 以及www.icad.org.cn上下载本规则、《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参赛表格(2005年)》以及《著作权承诺函》,也可来函来电索取上述文件。
三、参赛表格的填写(签署)
参赛者应就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填写(签署)参赛表格。当参赛作品为个人创作时,参赛者应就创作的每件作品填写(签署)一份参赛表格。当参赛作品为集体创作时,参加创作的每一位参赛者均应就该作品各填写一份参赛表格,并且,每一位参赛者对该集体创作作品名称的表述应保持一致。
如参赛者拒绝填写(签署)或不实填写(签署)和或不完整填写参赛表格,将被视作相关参赛作品未经正式提交。
参赛者应使用黑色碳素笔清晰填写(签署)参赛表格,参赛作品如为单位集体创作作品则应在参赛表格上加盖公章。
四、著作权承诺函的签署
参赛者应就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签署《著作权承诺函》。当参赛作品为个人创作时,参赛者应就提交的每件作品签署一份《著作权承诺函》。当参赛作品为集体创作时,参加集体创作的全体参赛者应就该作品共同签署一份《著作权承诺函》。
如参赛者拒绝签署或不实签署著作权承诺函,将被视作相关参赛作品未经正式提交。
参赛者应使用黑色碳素笔清晰签署著作权承诺函,参赛作品如为单位集体创作作品则应在著作权承诺函上加盖公章。
五、身份证明文件
对于参赛者而言,本规则所称 “身份证明文件”是指能够充分、准确地证明其参赛资格的以下合法文件:身份证、护照、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参赛者以复印件的形式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即可(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大赛组委会有权核实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身份证
明文件的不实提供,将导致相关参赛作品被视做未正式提交。
六、报名评审费
参赛者应按所提交参赛作品的件数缴纳相应的报名评审费(系列作品按多件作品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参赛者:个人参赛每件参赛作品报名评审费 50元、学生30 元人民币,团体参赛每件参赛作品报名评审费 500 元人民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境内以及海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参赛者:个人参赛每件参赛作品报名评审费 20 美元,团体参赛每件参赛作品报名评审费 200 美元。
参赛者应以邮局汇款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将报名评审费缴纳至以下地址或帐户(现金拒收):
邮政汇款至: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 5号远大中心A座9层
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彭清华收
邮编: 100101 (请注明报名评审费、件数、参赛项目 )
银行汇款至:
开户行:(北京)光大银行亚运村支行
帐号: 083509120100304053100
户名:北京华夏基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报名评审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七、参赛作品提交截止时间
参赛者正式提交参赛作品的截止时间:
2005年7月20日18:00整(北京时间)。
采取邮寄方式寄送参赛作品、参赛表格、著作权承诺函及身份证明文件的,提交时间以邮戳为准;采取送达方式寄送的,提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报名评审费的缴纳时间以报名评审费汇出之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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